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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求一线员工工作9-11个小时已回复

马**   2021-04-03   1953

公司新换领导,更改时间,对外营业时间8:30-17:30,明显为9个小时,而且单纯强制要求一线员工,7:30前到,18:00离开,没有任何补助,请问可以维权么,该如何解决
您好!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以外,非因法定紧急情形而延时加班,应当与职工个人或通过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否则,这种安排就容易引起不利于单位的劳动纠纷。如果你们单位与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是标准工作时间,那么,一旦安排了延时工作,单位就应该按《劳动法》第44条第1、2款的标准,通过等量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的方式,对加班职工给予补偿。建议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直接向本单位或通过单位工会提出意见,要求改善。

回复时间:2021-04-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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