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第二医院不给招聘人员缴纳社保已回复
李 2023-10-07 5359
渭南市第二医院不给招聘人员缴纳社保,却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医院的扩张,有类似情况的涉及大批医院招聘职工,一直没有人管,希望报社能予以关注。
收到您的留言,本报记者第一时间向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函询问关于渭南市第二医院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处理。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7日前往渭南市第二医院,重点检查该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规章制度、社会保险缴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各项用工制度落实情况,并现场向渭南市第二医院下达渭临人监询字[2023]Y121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用人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劳动用工等相关材料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截止2023年10月11日,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全部相关资料,缺少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凭证的材料。
2023年10月11日,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又依法向渭南市第二医院下达渭临人监令字[2023] Y12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用人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送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的材料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该局将按照程序下达后续法律文书,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尽快整改到位。并将按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以下为限期改正指令书原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渭临人监令字[2023]Y121 号
渭南市第二医院:
因你单位未按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渭临人监询字[2023]Y121 号)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根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 10月16日前报送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按《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渭南市临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回复时间:2023-10-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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