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 | 新闻 | 工会 | 职工 | 权益 | 视频 | 文化 | 图片 | 数字报

关于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发放问题已回复

赵**   2024-04-18   87

问题1:综合工时制是40小时吗?
问题2:工作日和综合工作制相比的工作天数每月有超过1或2天,按照单位综合工时制来算上6休2,一个班的工作时间总计48小时,那么加班费的主张应该按超过的天数还是按一个工作周期的8小时来主张,应该按几倍发放加班费呢?
针对您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陕西职工帮扶中心范律师,他表示,首先,要明确综合工时制的特点,它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整个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因此,加班费的主张并非单纯按照超过的天数来计算,而是需要基于整个工作周期的总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对比。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发放倍数,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工资通常是平时的1.5倍,休息日是2倍,法定节假日是3倍。因此,具体的加班费倍数需要根据加班的具体时间来判定,是工作日、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
具体到你的情况,每个月按照单位综合工时制来算是上6休2,一个班的工作时间总计48小时。首先,你需要计算整个工作周期(比如一个月)的总工作时间,然后对比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确定是否存在超时工作的情况。如果存在超时工作,那么你可以主张加班费。
加班费的主张和发放倍数应该基于整个工作周期的总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对比,以及加班的具体时间来判定。因此,你不仅需要考虑超过的天数,还需要考虑整个周期内的工作时间。

回复时间:2024-04-22 10:14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7344613,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sxworker@126.com,联系电话:029—8734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