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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欺骗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已回复

薛**   2021-06-04   2137

入职后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询问几次之后才拿来合同让我签订,但是合同中试用期规定不合法,所以拒绝签订。老板就要我离职,但是次日找到“上游公司”调解此事,最后约定接受公司试用期,但是涨500元薪资并于转正后补齐差额。转正后老板不认约定的事情,我也有证据能够证明确有此事,老板依旧坚持否认。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要求我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你陈述看,似乎你们后面又签了书面合同,只是老板否认上游公司的调解意见。若如此,建议你再次向上游公司提出申诉,要求落实调解意见,尽可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当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依法主张由单位支付你入职一个月后至一年内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差额。

回复时间:2021-06-0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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