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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3个月工龄沒有,导致我无法退休。已回复

何**   2022-04-29   16447

2007年元月入职省高交支队一大队至2011年q月,2011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第97次会议纪要精神,将原省高交友队一大队所管辖道路丶营房以及聘用人员的我一并移交西安市交警\高速大队使用至今十五年多,符合退休政策,但两单位2007一2016年的社保末缴,无法办理,去年向多领导反映无人解决,省级推到省公安厅。市级跟着效仿。受害人现在都不知道该找谁/多么希望有部门岀面协调此事,解决职工急愁难的事,让我老有所依。再此感谢!
记者了解到,2011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第97次会议纪要精神,原省高交支队一、二、三大队所管辖的道路分别移交给西安、咸阳交警高速大队,其所属临聘人员移交给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作为在一大队工作的临聘人员何女士,也是当时被移交到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
5月7日,记者联系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政秘科李科长,他表示,正在积极协调处理,并表示会及时向本报反馈处理结果。12日,记者再次联系到李科长,他告知记者何女士的社保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建议进行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2022-05-2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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