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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上门未找到企业主,让我直接去找仲载已回复

刘**   2020-10-17   3355

1.我在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企业法人拖欠工资问题,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去企业,敲公司门未能进入,(因企业现就老板和文员)公司办公室经常无人,监察大队以找不到企业法人,无法送达通知书,让我直接去碑林区劳动仲载,请问企业法人电话我留了,碑林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不直接联系,希望陕工网能给予关注并给以支持维权!谢谢!
2020年10月22日下午15时,收到舆情调查函关于反映“监察大队上门未找到企业主,让我直接去找仲裁”一事,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复案程序,认真梳理了此案件受理的过程,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0月09日,我大队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反映陕西福星耀坤科贸责任有限公司拖欠其2020年7月至9月工资共计19600元,我大队随之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6日,我大队监察员前往陕西福星耀坤科贸责任有限公司办公地,却发现该单位已经关闭,(附件1)劳动监察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2号)规定,我大队决定对该案件进行撤销立案处理。
我大队监察员于2020年10月16日16时21分致电投诉人,通话三分钟,明确告知投诉人该单位目前处于关闭状态,我们无法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同时法人电话拨打数次均无法接通,本着为群众负责的原则,我大队监察员告知投诉人可以向当地劳动劳动仲裁申请,这样可以缩短诉求时间,并在仲裁部门出裁决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对对投诉人的解释工作,同时,如果仲裁部门需要,我们将积极配合仲裁部门。

碑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20年10月22日

回复时间:2020-10-2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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